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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西华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李旭发布时间:2013-09-30浏览次数:446

关于西华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[具体文件见学院主页下载区]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通知,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调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,现将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一.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产生,共要评选出省级、校级和院级三个层次的优秀毕业生。(一)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能模范地执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品行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  2、在校期间学习勤奋,刻苦钻研,德、智、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,必修课无正考不及格课程。同时,将获奖情况折算成分数(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.5分,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.0分,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.2分)进行累加。本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.2分,并获得学位证、毕业证;专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.8分,并获得毕业证。同等条件下,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。   3、在校期间表现突出,曾获得“省级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,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;校级“十佳团干”、“十佳团员”和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荣誉称号,对应校级三好学生。 4、在校期间,曾被授予的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荣誉称号(只认可证书上公章为西华大学的材料),对应院级三好学生,且最多只计三次。 5、在各类科技文体艺术竞技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各项奖励的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(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)。 6、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,认真上好体育课,身体健康。 7、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,服从国家分配,以国家、集体利益为重。  (二)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中产生。  (三)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,参照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。 二、评选办法和比例1、评选工作,要严格掌握标准,保证质量。各院在听取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,在学院内公示3天,报学校审批。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推荐,报省教育厅批准。省级、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要张榜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2、在评选结束后获奖学生出现课程正考不及格,受到纪律处分,未取得学位证、毕业证等情况,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。  2、各院在10月25日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。3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: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%评定;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%评定;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%评定。后附《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,请各学院严格按比例进行评选。三、评选出的省级、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,分别由省教育厅、学校和学院颁发《优秀毕业生证书》,发给奖金或奖品。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,毕业分配时,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,体现优生优分。四、评选要求  1.请各学院在10月25日以前将评选结果《西华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附件2)一式二份(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)报学校审批,同时附上参评对象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、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成绩单(加盖鲜章)。逾期不报,按弃权处理。  2.请各学院上报《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)一式一份(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),另将电子文档OA报送学工部廖磊老师处。  3.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学生材料,真实、准确上报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各种信息,坚决杜绝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,尤其是有补考、重修和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!附件:1、各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2、西华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3、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西华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 二○一三年九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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